更新时间:2025-09-13 18:14:19
⒈ 招认罪行。
引《魏书·刑罚志》:“或拷不承引,依证而科;或有私嫌,强逼成罪。”《唐律·断狱一·讯囚察辞理》:“若赃状露脸,理不可疑,虽不承引,据状断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