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5-09-29 18:05:56
⒈ 清代县级道教机构。
⒈ 清 代县级道教机构。
引《清史稿·职官志三》:“府道纪司都纪、副都纪、州道正司道正,县道会司道会,各一人。遴通晓经义,恪守清规者,给予度牒。”